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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