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2022.08.13 公司法 2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编号:NO.202208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效力怎么样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217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228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效力如何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166人看过
  •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288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462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效力怎样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208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的有效吗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226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有效吗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3 535人看过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是有效的吗

    1、股东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所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为无效;其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福昊律师 2022.08.12 180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114101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有没有效
    夫妻正在闹离婚,丈夫私下将家族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一部分转让给母亲,后又由母亲转让给其他公司。12月1日,法院终审认定,这是一种恶意串通行为,最终判决所有股权转让协议都无效。离婚原因公司认为女方侵占700万1999年9月9日是赵某山与陈某稚
  • 如何判断股权受让人的“善意”与“恶意” 及评判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的效力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仅适用了公司法与民法典,而且还优先适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提出了“夫妻表见代理权”的概念,以此认为有理由相信行为可代表夫妻共同合意,又巳支付对价,并通过工商登记变更取得股权,因此也就认为的购买行为是“善意”。同时相关的证据还表明上诉人对于股权转让一事是明知的,并且有追认的行为存在。2.......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 恶意串通如何举证
    我们在买卖活动中可能会遇到恶意串通的行为,这种时候我们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买卖活动中遇到恶意串通行为不要慌张,要注意收集证据,好为恶意串通行为进行举证。具体如何举证现在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应这样认定恶意串通: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关于恶意串通如何认定你的额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
    案情介绍: 1998年5月25日,史*芳、蔡*平、许-斐、许三庆、吴-涛五人签订《**奥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纪要》,由上述五人共同出资成立**奥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由史*芳出资12.75...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