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孩子只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只需要协助配偶赡养公婆即可。不过如果儿子去世,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儿媳可以成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产继承人。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只要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儿媳拒绝赡养公婆不违法。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阶段,儿媳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而不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和习俗来进行约束。
儿媳妇没有责任赡养公婆的。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丧偶儿媳是没有抚养公婆的义务的。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儿媳履行了对公婆的赡养,那就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