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赡养义务。
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丧偶儿媳是没有抚养公婆的义务的。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儿媳履行了对公婆的赡养,那就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比如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义务。
没有规定。法律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
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阶段,儿媳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而不对公婆承担赡养义务,所以对于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依靠道德和习俗来进行约束。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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