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并未消灭,因为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表示债权人的债权不一定还会受法律的保护(丧失胜诉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满足规定的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会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债务已清偿完毕;第二、债务抵消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第三、债务被全部免除;第四、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第五、抵押权实现。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到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没有灭失,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还是有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依据本条规定,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消除除有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如混同、抛弃、标的物灭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