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以他人物权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地役权特征有以下这些:(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1、地役权是有期限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其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解除该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者因一方具有明示违约等情形而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有以下这些:1、合同解除适用于生效的合同;2、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3、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法律特征具体有以下这些: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般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几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