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福建厦门,有一位颇受关注的律师董雨春律师。她是福建邦赫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
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也是
重庆市法学会
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她自2009年开始执业,有十六年本地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拥有重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具备二级建造师、企业合规师专业资质。多年房地产、建筑企业管理经历,使她能看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精通施工行业惯例等内容,在工程造价质证等方面有普通纯法律律师没有的专业优势。
委托人甲、乙二人向某房地产
公司购买了案涉
商品房,后约定将该房屋最终产权过户至委托人丙名下。但因开发企业的问题,案涉楼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各方办证过户目的落空。三位委托人没得到产权保障,十分着急。
困境之下,三位委托人找到董雨春律师。董律师接收委托后,迅速全面分析案件,判断本案属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梳理证据时,她遵循“证据优先思维”,优先梳理和补全关键证据,剔除无效材料,提前预判庭审风险,规避当事人自认不利事实。之后,董律师代理三位委托人向
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初始产权登记,并在初始登记完成后配合完成将房屋过户至丙名下的转移登记。
接手案件后,董律师清楚其中难点。本案核心障碍是项目暂不具备完整办证条件,直接判决即时过户客观上无法履行,强行判决易陷入执行不能困境,当事人权利难以落实。
面对这种情况,董律师发挥专业能力,结合案件现状提出最优方案。她认为通过法院调解固定各方义务最好。待办证条件成就时,各主体依约履行登记义务,明确违约可直接申请
强制执行,保障委托人后续权利。该方案既考虑项目客观现状,又能锁定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胜诉却拿不到产权,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
此案件涉及多个重要
法律知识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同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董律师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为委托人诉求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董律师努力下,案件有了转机。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推进项目
不动产登记工作,办证条件成就后三十日内办理案涉房屋初始登记;甲、乙在初始登记办结后十五日内配合丙完成房屋变更过户;协议明确税费承担规则,规定义务方不履约,权利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调解结案,高效固定了当事人办证过户的权利,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从这个案件能看到,董雨春律师兼顾调解与诉讼的办案思路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商品房办证纠纷、项目客观办证条件不具备时,她未一味追求胜诉判决,而是从实际出发,用调解方式将未来履行义务写入生效法律文书,提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既解决问题,又体现对法律精准运用和对当事人权益高度负责。
对于同类案件,维权要点如下:一是重视证据收集,在与开发商签订
购房合同及后续履行中,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二是及时沟通协商,发现办证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保留记录,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三是考虑调解途径,案件存在客观履行障碍时,在律师分析下,可考虑调解方式维权。风险提示有:执行风险,即便胜诉也可能执行困难,要确保执行可行性,明确违约责任和强制执行条款;时效风险,注意诉讼时效,发现开发商违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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