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命运,律师的专业投入和细致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山西云冈
律师事务所的马春兰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下面就通过威某某案和艾某某帮信案,看看马律师在案件中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案件初期:准备工作不遗余力
威某某案
2023年,威某某与其他四名被告人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
网络诈骗活动,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他们提起公诉。马春兰律师接受威某某委托后,在庭审中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为证明威某某出境目的并非从事违法犯罪,马律师提交了缅甸当地工商
营业执照复印件、餐厅照片、家属转账记录等证据。
艾某某帮信案
2023年6月至7月,24岁的艾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资金结算,还介绍下线参与。公诉机关认定其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艾某某正处于
缓刑考验期内。艾某某到案后委托马春兰律师担任辩护人。马律师充分进行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以“认罪认罚+
自首认定+非情节严重”为核心的三条辩护主线。
案件推进:关键动作精准有效
威某某案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威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法院审查证据时发现,公诉机关虽能证明威某某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未能证明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马春兰律师及时抓住这一证据缺陷,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威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证据不足的意见。同时,律师还提出威某某偷越国边境不是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及其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艾某某帮信案
在艾某某帮信案的推进过程中,马律师沿着既定的辩护主线展开工作。首先指出艾某某主观明知程度有限,不宜与“诈骗共犯”等同评价,为量刑从轻打下基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涉案流水未达“30万元”入罪标准,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量刑降格辩护意见。抓住艾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程序细节,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还引导艾某某在审判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并预缴
罚金。此外,马律师提出艾某某刚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无明确诈骗故意、上游犯罪证据不足等情节,恳请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专业辩护成效显著
威某某案
2024年10月10日,
大同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成立。相比同案其他被告人,威某某得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艾某某帮信案
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艾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
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予以没收;撤销原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虽然法院未采纳“免刑”或“缓刑”意见,但就帮信罪实际判处拘役四个月,较公诉机关原建议有所降低,体现了对辩护意见的部分采纳。
马春兰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大同刑事委员会委员等。她擅长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专注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诈骗罪、帮信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中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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