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五:中介公司一房多卖。
由于合作承包企业的选择不当造成的劳务问题的出现,从而会损毁发包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劳务外包合同规定不明带来的风险承担不明确的问题;承包企业对发包企业信息的保密问题等等。
我国中小企业在某个阶段曾经出现“多壳化经营”的现象,一个投资人或者一个家族设立很多个公司。起初是为了多些操作平台,后来公司投资和经营走向规范化,走上整合之路。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企业将商账催收业务外包给“讨债公司”,本身就不合规、不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可能以下风险:1、因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而无效;2、规章制度制定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效;3、因规章制度未实施而导致无效;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规章制度无效。
竞业禁止制度可能存在的风险有:1、防范机制不健全的风险;2、竞业禁止条款显失公平导致无效;3、竞业侵权的举证风险。企业可以规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特许人失联存在如下法律风险:违约风险,特许人失联时间过长会直接导致后果是特许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并极有可能导致加盟合同被解除,且需要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丧失抗辩权;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涉嫌刑事犯罪。
试用期约定的风险主要是两点:一是试用期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如违反试用期最长期限,超期试用则依据《劳动合同法》面临赔偿金罚则;二是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欺诈能否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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