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合同成立可以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1) 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合同有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有效的合同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以下要件即存在缔约过失责任:(1) 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
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等。
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