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合同成立可以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1) 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合同有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有效的合同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以下要件即存在缔约过失责任:(1) 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根据民法典的要求,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
合同缔结后,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
免费查看单务合同中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免费查看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不同
免费查看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免费查看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免费查看缔约过失责任之赔偿
免费查看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