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接触过合同。?如果合同已经正常履行,自然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此时只的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种途径。那么,合同的成立,是否存在着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哪些特点呢?对此,华律网小编在本文为您具体介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缔约过失是指在缔结合同时,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行为,但不一定会造成合同无效,缔约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成立与违约有关联。成立是双方达成合意状态,刚成立未履行义务时无违约。进入履行阶段,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成立时可能无违约,履行时可能出现违约。

合同成立是否存在违约?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合同关系产生。违约是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成立后可能出现违约,违约方要担责,形式多样。判断违约依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行为,二者无必然排斥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合同未成立是否存在违约?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违约,违约需合同已成立生效,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才构成。合同未成立时双方无法律约束关系,若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损失,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甲乙磋商,乙终止谈判致甲受损。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