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2024.04.11 公司法 1224人浏览举报
解析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风险提示: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228761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
  • 缔约过失责任
    依通说,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
  • 缔约过失责任是哪些责任
    首先就是行为人假装在跟你谈合同,实际上却在恶意地进行谈判;其次就是行为人故意隐藏一些跟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一些虚假的情况;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做出了其他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事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
    签了协议后,要是不小心搞砸了,那就要赔人家的损失啦!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哦,有法律规定的,比如《民法典》里的第500条和第501条就说得很清楚呢。得按人家的实际成本来算,包括花的钱、生意上的损失还有失去的机会等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是针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某些行为或没有作出某些行为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类型,企业怎样防避免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华律网小编马上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是如何的缔约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