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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终局范围是什么

2024.01.17 劳动纠纷 10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代通知金终局范围指:代通知金系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的替代给付,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具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属于“一裁终局”的处理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报告编号:NO.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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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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