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工伤一级,工伤期间不可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经医疗机构鉴定属于职业病,就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1.对于一至四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需要与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2.对于五至六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属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企业不得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相应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工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非工伤需要治疗的,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作为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职期间,非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合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职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级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除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7级工伤职工本人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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