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议程分为五个步骤:1、会议筹备;2、会议通知;3、会前检视;4、审议及决议;5、开启新的循环。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是不能复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延期一般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按照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要延期的,则公司的股东需要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解决,在临时股东会上需要将延期的原因说明清楚,所以是不需要董事会同意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如果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召集、主持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可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当有会议记录并经过出席董事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