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督决议的执行以及有关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
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习掌握政治理论和财政经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