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限制,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换言之,只要预先放弃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为不会损害社会和实际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就可以放弃。
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数个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彼此限制。(3)诉讼保全措施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限制。(4)行使期限的限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则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中,一般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有。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适用相关法律关于优先受偿权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与该建筑物所有人之间无合同关系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自行行使,亦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在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主张,亦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人民法院均应予以保护。
优先受偿权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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