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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2023.07.13 综合 265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定金合同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定金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交付后,定金合同才会成立,不需要行使留置权。
【相关延伸】
问:定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答:定金合同存在以下特征:
1、从属性。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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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报告编号:NO.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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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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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行使需满足条件。一要合法占有动产,包括合法占有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债权人才可行使留置权。
  • 合同留置权行使是否违约
    合同留置权行使不违约。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且符合相关法律关系等法定条件下行使,这是合法权利而非违约行为。
  • 是否可对存款行使留置权
    一般不能对存款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按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处置该动产优先受偿,但存款是特殊种类物并非动产,且占有关系特殊难以满足留置权要件。
  • 存款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其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存款作为特殊动产不适用,一是货币占有与所有一致,二是存款流转性强,行使留置权会影响金融秩序和经济活动,所以存款通常不可行使留置权。
  • 如何行使留置权的
    留置权行使有步骤。首先要满足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届清偿期、二者有牵连关系等;然后可进行留置财产、通知债务人、处置留置财产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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