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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2024.04.15 综合 1166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定金合同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定金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交付后,定金合同才会成立,不需要行使留置权。
【相关延伸】
问:定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答:定金合同存在以下特征:
1、从属性。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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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豪

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

何子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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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怎么行使
    留置权行使有步骤。首先债权要已届清偿期且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才能留置财产,留置后要给不少于两个月宽限期(鲜活易腐等除外)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可折价、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受偿。
  • 如何行使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需满足条件和程序。条件包括债权届清偿期、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动产与债权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有例外)。程序有留置财产、确定债务履行期、逾期未履行可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 如何行使留置权的
    留置权行使有步骤。首先要满足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届清偿期、二者有牵连关系等;然后可进行留置财产、通知债务人、处置留置财产等操作。
  • 怎么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行使有步骤。首先债权届清偿期且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其次债权人留置财产后有通知义务,最后若债务人宽限期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协议折价或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 留置权如何行使
    为实现债权,留置权该如何行使?对于紧急留置权和善意取得的留置权,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今,在债的担保中,质权、抵押权都有着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留置权是否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一、留置权如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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