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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2022.01.06 债权债务 166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可以。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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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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