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虐待伤病俘虏的;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致使部属自杀的;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诱发案件、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致使部属自杀的;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诱发案件、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致使部属自杀的;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诱发案件、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致使部属自杀的;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诱发案件、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致使部属自杀的;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诱发案件、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