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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执行的程序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2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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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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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1139人看过
  • 逮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971人看过
  • 逮捕的程序

    批准逮捕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095人看过
  • 逮捕的程序是如何的

    逮捕的程序是:(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成安律师 2022.06.07 214人看过
  • 逮捕怎么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260人看过
  • 逮捕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赵善博律师 2019.08.06 2493人看过
  •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谢彩灵律师 2020.10.28 3536人看过
  • 法律怎么规定逮捕程序的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然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

    常凯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 逮捕的法律程序怎么进行

    逮捕的法律程序,按如下流程进行: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期限内,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连绪槟律师 2023.07.14 168人看过

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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