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城建税=增值税*5%或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城建税7%=961.16*7%=67.28元,堤防税2%=961.16*2%=19.22元,教育附加3%=961.16*3%=28.83元,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高2万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综合所得-三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5000元/月)*对应的税率。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