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综合所得-三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5000元/月)*对应的税率。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可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城建税=增值税*5%或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城建税7%=961.16*7%=67.28元,堤防税2%=961.16*2%=19.22元,教育附加3%=961.16*3%=28.83元,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使用面积和赠送面积。房屋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阳台等面积。
违法受伤全都不是工伤;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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