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医疗纠纷 > 西南政法高材生吴山律师:多领域发光,医疗纠纷案例解析

西南政法高材生吴山律师:多领域发光,医疗纠纷案例解析

2025.09.05 医疗纠纷 8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领域,吴山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明星。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名校为他搭建了坚实的法律理论框架。吴山律师身兼数职,是四川瀛楷典扬(眉山)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同时还担任中国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调员、中国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等重要角色,在多个法律相关领域都占据着关键地位。 1. 专业多面手,医疗法务领航者 吴山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且深入,尤其在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方面颇有建树。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更是资深的领航者。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研究和实践经验,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在每一起案件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2. 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回顾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来深入了解医疗法律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肖某某多次在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存在多种疑似病症。后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机发性××、尘肺等。肖某某认为医方存在诊疗过错,遂起诉。 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分析指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对肖某某肺部感染慢性炎症病理改变引起的机化性××认识不足,未作出明确临床诊断,治疗存在一定不足,该过错与肖某某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综合考虑疾病特殊性和复杂性,过错参与度拟定为15% - 20%。一审法院酌定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对肖某某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比例为20%。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条件分析 二审中,肖某某上诉主张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的错误诊疗行为导致其身体及心理受到伤害,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法院认为,医方虽存在过错对肖某某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驳回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依据此前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以及本地司法审判指南,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判令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不构成伤残等级,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本案中,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虽有过错导致肖某某治疗过程延长,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但未达到严重后果的程度,所以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未得到支持。 吴山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为在医疗健康、企业合规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的人提供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这起案例也为我们在处理医疗纠纷和理解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条件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法律依据
_
报告编号:NO.202509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