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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贤飞律师:专业助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案中胜诉获偿

2025.09.04 合同纠纷 6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领域,有许多优秀的法律人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文贤飞律师就是其中之一。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文贤飞律师拥有法律硕士、管理学学士双学位,现任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得心应手。他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还为数十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既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又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其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诉讼案件,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非诉案件。他始终秉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具有温度、温情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以客户为中心,用心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文贤飞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谢X与被告郝X原系恋爱关系,自2020年5月起,被告因做生意多次向原告借款。2021年10月,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日期倒签为2020年5月4日。之后,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一直未明确答复,还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无力偿还。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与生效需满足两个要素:一是双方形成借贷合意;二是实际履行交付。关于借贷合意,原、被告分手后被告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就资金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有借贷合意。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条》非真实意思表示,其抗辩理由不被法院采信。
关于是否实际交付履行,原告主张通过现金方式提供借款,被告否认并指出原告无出借款项的经济能力。但原、被告恋爱期间互有转款,不能因一方转款少就认定其经济能力差。而且被告在微信聊天中未明确否认借贷关系,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的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借款后拒不按约定还款,应负全部责任。法院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150000元的主张,并根据相关规定,支持原告自逾期之日起即2023年5月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不予支持。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文贤飞律师的专业能力,他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帮助原告成功追回借款及利息,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难题,不妨选择文贤飞律师,相信他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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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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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贤飞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文贤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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