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房办理房产证应持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协议、身份证明、完税证明等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一般会由拆迁人统一办理,如果拆迁人不办理,可以起诉解决。
拆迁房屋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渡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可知,拆迁房办理房本需要提交以下这些资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1、 拆迁赔偿协议书;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 相关证明材料;4、 被拆迁人身份证;5、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房屋拆迁补偿是一种综合性的补偿,其主要参照标准是被拆迁房房产证面积,其他还要参照被拆迁房的性质,地理位置,附着物以及户口人口等因素。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是属于农村房屋还是城镇房屋,不同性质的房屋,拆迁标准有所不同。
房改房补偿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它的价格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要给予拆迁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