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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冒充权属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0.04.13 房产纠纷 143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如果出卖人不是产权人而冒充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这个时候要看出卖人是以谁的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1.如果出卖人以产权人的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没有得到产权人的授权或没有得到产权人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产权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买受人不能依据该合同取得房屋产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2.如果出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最终导致房屋产权不能转移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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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荣

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

李嘉荣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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