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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吗?

2022.12.07 合同纠纷 241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的情况属于另外的问题,涉及无权处分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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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立纯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

伍立纯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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