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2024.04.2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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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是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首先是食品广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的规定,即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注册或者备案内容的,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不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为防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误导性宣传,避免消费者过度依赖保健食品,耽误必要的药物治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的广告,除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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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立纯律师
广西权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桂林
擅长: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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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伍立纯律师,现任广西权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始终以专业、严谨、务实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人性化服务理念,在业内树立良好口碑,赢得当事人广泛认可与信赖。
执业以来,伍立纯律师扎根法律实践一线,注重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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