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无法行使取回权的救济是什么
2023.03.21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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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出卖人享有取回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642条规定了享有取回权的情形
【出卖人无法行使取回权的情形】
1、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2、买受人将标的物无权处分给了善意第三人
——为何第二种情形出卖人无法行使取回权?
因为享有取回权的基础是出卖人还享有所有权,而《民法典》第641条第2款规定了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出卖人没有对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进行登记,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出卖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所以此时出卖人不享有取回权
【出卖人无法行使取回权的救济】
1、出卖人无法行使取回权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以获得价款。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情形下,出卖人可以请求
法院拍卖变卖标的物,获得价款出卖人优先受偿
——买受人将标的物无权处分给了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出卖人可以主张以买受人出卖标的物所获价款优先受偿;若买受人已将价款挥霍,出卖人可以请求赔偿。
2、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但欠付的价款也达标的额的20%,买受人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不支付,出卖人对买受人享有基于“分期付款买卖”的
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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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641条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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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42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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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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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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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报告编号:NO.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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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李凯律师
2019.08.02
170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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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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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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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受人不于回赎期内回赎,出卖人有权再次出卖标的物,并出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买受人对出卖人所欠的所有价款。——清偿顺序:取回和保管的费用、再交易的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若仍有剩余则返回给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清偿。
周哲律师
2022.06.15
54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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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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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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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如下: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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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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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登记之前,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登记之后,归买受人所有)。【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交付之前,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周哲律师
2022.06.15
97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