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超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他们的
工伤认定问题也成为了一大争议焦点。今天要讲的这两起案件,就围绕超龄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展开,罗召明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初期:多途径维权铺垫
在案例1中,甲女士(姜士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受雇于
承德县承实学校从事食堂后厨工作,工作期间意外受伤,经诊断为多处骨折。此后,甲女士先申请
仲裁、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但相关诉求被驳回。随后她向承德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承德市人社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在甲女士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罗召明律师担任其委托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在案例2里,甲女士(姜某)同样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
河北某学校签订
劳务合同,工作时因地滑摔倒造成多处骨折。她后续也是先申请
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诉求均被驳回,继而向河北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双方无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罗召明律师也是从甲女士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开始,全程担任其委托代理人。
案件推进:应对上诉坚守立场
案例1里,一审
法院撤销承德市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判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承德市人社局、承德县承实学校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仅为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罗召明律师继续代理甲女士应诉答辩,在整个过程中精准援引相关的司法解释与法条,为甲女士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撑。案例2中,一审法院撤销河北某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判令其重新处理,人社局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人社局受理申请,结合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认定
工伤的决定书。但用人单位河北某学校对此结果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超龄人员不具备工伤认定主体资格。面对这一情况,罗召明律师同样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专业能力,通过精准援引《
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答复,深入阐述案件观点,为当事人进行有力辩护。整个系列行政诉讼过程复杂,争议焦点众多,但罗召明律师凭借专业素养,确保了每一个法律环节有理有据。
胜诉结局:正义终得伸张与律师风采
最终,两起案件都迎来了较好的结果。案例1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行法规并未将超龄务工人员排除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答复,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作受伤,依法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承德市人社局承担。案例2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答复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依法可认定,二审驳回用人单位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案涉认定结果生效。
罗召明律师现任
北京两高(
天津)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是专职律师。他有着21年军旅生涯和多年一线律师执业经验,身兼多重官方法律顾问与专业资质,曾任承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案件质量评查专家等职务,现受聘为3个军队团级单位、十余家建筑及餐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持有全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用修复师双职业证书,兼具军工政务、企业合规、劳动用工复合专业能力。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民商事、行政及非诉案件600余件,刑事案件100余件,实战办案经验十分深厚。如果您在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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