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精之路,专业典范
赵吉鹏律师自执业以来,坚持走专精化执业路线。他不做业务宽泛的律师,长期聚焦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劳动
工伤这三大核心领域,同时也处理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案件。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三大核心领域的案件有数百起,每一起案件都积累了其实战经验。
长时间专注单一业务领域,让他深入了解裁判标准与办案诀窍,实现了执业的专业化和服务的精细化。赵吉鹏律师是
山东邦典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担任
福山区律师协会监事、
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曾任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特邀调解员、烟台市福山区涉企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这种双重身份使他熟悉
法院司法裁判规则、
劳动仲裁审理流程及裁审尺度,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快速制定合适的办案策略。
(2)棘手案件,接受委托
邢某某的遭遇是众多超龄务工人员权益受损的写照。2013年,42岁的邢某某入职烟台某某汽车配件
公司,从事一线配件生产工作,与公司建立了合法
劳动关系。到了2023年,年满52周岁的邢某某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
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从未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任何
退休金。就在这一年,邢某某不幸发生工伤,公司为逃避责任,以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强行将其辞退,还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劳务关系,无需支付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邢某某多年付出却换来无故辞退,维权无门时,她找到了赵吉鹏律师,希望他能为自己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去商场打工,如果你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并且每个月能从社保那边拿到退休金,那你和商场的关系就更像是一种临时的劳务合作;但要是你虽然到了退休年龄,却没有退休金可拿,那你和商场依旧是正规的劳动关系,就像没到退休年龄时一样受到保护。
-案例关联说明:在邢某某的案例中,这条规则非常关键。公司以邢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主张是劳务关系,但根据此规则,邢某某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她和公司仍属于劳动关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邢某某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赔偿金的抗辩。
(3)一审受挫,毫不气馁
接受委托后,赵吉鹏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他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邢某某十年
工龄的
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伤相关证明材料、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官方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明确了核心法律依据。
在一审庭审中,赵吉鹏律师着重发表代理意见,可一审法院未采纳这些意见,单纯以邢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双方自邢某某满退休年龄起自动转为劳务关系,驳回了邢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败诉。然而,赵吉鹏律师并未气馁,他坚信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4)二审逆转,重审胜诉
一审判决后,邢某某虽然失落,但仍信任赵吉鹏律师。赵吉鹏律师果断协助邢某某提起上诉,开启二审博弈。二审庭审中,他进行了层层递进、法理结合的精准抗辩。他重申核心法律逻辑,指出法定退休年龄并非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唯一条件,劳动关系终止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提交同类生效判例,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务工人员,均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驳斥对方“达龄即劳务”的荒谬观点,当庭指出公司在邢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用工,工伤后无故辞退明显是规避法律责任;还提交书面详细代理词,逐一反驳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赵吉鹏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邢某某与公司仍属于劳动关系,但因一审对赔偿金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等事实未查清,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发回重审后,赵吉鹏律师再次梳理全部证据,细化赔偿计算依据。重审庭审中,他重申二审法院认定的核心裁判观点,结合完整证据链,最终一审重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向邢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案件圆满胜诉。
赵吉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坚定的维权信念,帮助邢某某这样的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劳动工伤等复杂的法律领域,他守护着劳动者权益,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与好评。未来,他也将继续秉持专业、高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民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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