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仲裁赔偿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第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三期”女职工,我国劳动法律给予特别保护。就劳动报酬而言,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简单说,产假期间女职工虽然没有上班,但企业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对待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产假期间视为女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正常发放其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产假工资)。
如产假期间工资与产假前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差距较大,您可以主张按产假前12个月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法院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裁判。
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你好,如果是被强行辞退,那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自行离职了就没有了。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