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下列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病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产假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视情况而定,我国的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妇女在产假期间严重违反了单位的管理规定,是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若怀孕期间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该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也就是说,女职工本人没有必要专门回到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会自动延续,公司也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去解雇女职工。否则的话,公司应该按照女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请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存在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反之则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休产假期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
劳动者在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我国劳动法,产假期间被辞退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1、向劳动纠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不够六个月,那就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因为是违法辞退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