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明。(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为办理的:代办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和代办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地点: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办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了离职、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