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021.09.23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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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成都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
户籍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出具的
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三)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表格的格式由市建委统一确定。
- 法律依据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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