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纠纷缘起与责任争议
眉山市XX
公司为其所有的川Z×××××号半挂牵引汽车与川Z×××××号半挂车在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等险种。保险期间内,驾驶员黄XX驾驶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黄XX负主要责任。事发时,黄XX处于增驾A2实习期。XX公司认为黄XX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且
超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其在商业险范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眉山市XX公司则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一审
法院判决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XX公司赔偿XX公司车辆损失保险金。XX公司遂申请再审。
二、受托办案:深入剖析核心争议
李晓霞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仔细地查阅了一审、二审的全部案卷材料,对事故发生经过、保险合同条款、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梳理,归纳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驾驶员黄XX的行为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实习期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情形;二是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否超载,XX公司是否应当免赔10%。
三、核心观点:精准阐释法律适用
(一)实习期界定应依法律规定
李晓霞律师指出,虽然公安部《机动车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但该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而保险条款中的实习期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即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本案中,黄XX是增驾A2实习期,其驾驶行为不属于保险条款中关于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情形。
(二)超载免赔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对于XX公司提出的车辆超载应免赔10%的主张,李律师认为,仅有XX公司自行出具的查勘记录,无被保险人认可,且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无关于车辆超载的认定。因此,XX公司的这一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不应得到支持。
四、办案推进:再审改判终获胜诉
在再审过程中,李晓霞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上述核心观点,并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她以清晰的逻辑和确凿的法律依据,为XX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辩护。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XX公司驾驶员黄XX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XX公司对XX公司尽到了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义务,按照双方保险合同约定,XX公司在商业险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遂撤销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眉山市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件价值:专业维护合法权益
这起财产损失保险
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为XX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法律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李晓霞律师通过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六、律师简介
李晓霞,女,汉族,2014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四川孟鸣
律师事务所。她是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第六届眉山市律师协会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还是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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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学会兼职副研究员。其擅长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的案件,曾荣获2019年眉山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4年被眉山市委评定为眉山市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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