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无效的条款包括: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双方在订立该条款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格式条款时意思表示不真实;3、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等。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020年8月20日之后,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不能得到支持;对于计算复利的不能得到支持;对于在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只能以实际借到的钱为本金,要求借到的钱加上预先扣除的利息为借款总数的不能支持。
约定仲裁或法院管辖属于无效条款,但有例外。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2、约定财产的基本信息;3、财产的归属情况;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他特殊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项或数项写进合同条款,不是法定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