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口头订立是没有效的,保证合同应当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所以,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口头的。
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债务人转让债务后,口头保证是无效的,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债务人转让债务后,口头保证是无效的,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口头的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1、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
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不可以。保证合同口头订立是没有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所以,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但必须是书面的。
口头仲裁协议无效,必须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