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让债务后,口头保证是无效的,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债务人转让债务后,口头保证是无效的,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的,要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口头债务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让债权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口头债务转让协议征得债权人同意,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所以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但必须是书面的,不可以是口头的。
保证合同口头订立是没有效的,保证合同应当是单独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所以,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口头的。
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如果符合相关要求,口头协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无效;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3、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