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程序:1、领养孩子需要到领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收养关系成立后,到领养人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3、办理户籍登记材料:领养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收养关系登记证明。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
小孩上户口流程: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证了。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