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续签
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于用人单位以高于原合同的条件请求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维持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续订合同的,不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2、对于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合同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双方的劳动合同,尽管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仍然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续签指的是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若未及时办理手续,默认合同自动续签,用人单位则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给予赔偿。我国法律对
合同终止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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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报告编号:NO.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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