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收养人与送养人可分开办理收养公证。
首先,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收养人与送养人可分开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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