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19.01.14 婚姻家庭 111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注意时效。
  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
  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9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李键键律师 2018.11.13 1004人看过
  •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2018.11.23 1225人看过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申莉娜律师 2019.08.26 1000人看过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赵彪律师 2019.07.29 1201人看过
  • 办理涉外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1.07 1136人看过
  • 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当事人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等。

    顾斌律师 2019.01.08 1183人看过
  • 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顾斌律师 2019.08.02 1077人看过
  • 涉外继承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迟钰林律师 2019.08.15 936人看过
  • 涉外婚姻的继承问题有哪些规定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顾斌律师 2019.01.03 1088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2396

    精选解答
  • 27132965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涉外继承公证是什么?在继承法中经常会遇到这个名词。涉外指的就是境外。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的证明。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涉外继承公证中
  •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
  • 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那么涉外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一、涉外继承公证注意事项(1
  • 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关于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华律网小编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
  • 涉外的关于婚姻继承问题的法条
    你好,你可以详询说明一下你的情况才能具体帮你分析,请找我金牌律师第一评价后帮助你,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刘律师。
  •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关于房产方面
    你好!由于多数遗嘱人都是在财产所在地立遗嘱,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都会来到为该遗嘱进行公证的原公证机关进行遗嘱继承权公证,因此公证机关首先就要调档查卷,查看此公证书有无修改、撤销等情况;但如果是其他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因为目前公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全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无法实现行业资源共享,各公证处承办的业务不能进行联网检索与查询,所以就要进行电话核查,同时做好电话记录。 华律网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以前有人认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就应当便利多了,公证员只需要直接依据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就可以了,不必像办理法定继承权那样,让当事人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因为当事人有了遗嘱公证书而有所减少。相反鉴于继承法的规定,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要审查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继承法规定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因此,公证员为了核实遗嘱公证书是否是有效遗嘱,需要当事人提供更多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并应该召集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以便履行遗嘱生效的确认程序,这一步在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是及其重要、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查 笔者认为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有:遗嘱公证书的原件;遗嘱人的死亡证明;遗嘱人的继承人情况证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遗嘱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遗嘱中设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笔者认为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遗嘱继承笔录的制作 1、重点询问以下内容: ⑴立遗嘱人是否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该份遗嘱的内容,对该遗嘱内容有无疑义。 ⑵被继承人现在有无需要其扶养或赡养的人(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可能没有这样的人,但在他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可能出现了这样的人);如果有,立遗嘱人是否还有其他财产来供养他们。 ⑶被继承人是否曾在办理此遗嘱公证后,又立有其他的公证遗嘱或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过相同的财产。 ⑷遗嘱是否处分了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立遗嘱人在遗嘱订立后是否又以实际行动对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进行了处分。 2、履行告知义务。 ⑴如果被继承人现在负有债务,在法定继承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应该在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前先偿还债务,或在遗嘱继承后,再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是有权追偿的。 ⑵如果被继承人现在还有需要其抚养或赡养的人,而其又无其他财产时,遗嘱继承人要从其所继承的遗产中为这些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⑶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于法定继承,次于遗赠抚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曾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或在该遗嘱之后又立有其他有效的公证遗嘱处分过相同的财产,那么本遗嘱继承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⑷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遗嘱内容有争议的,那么按照《公证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希望咨询有关遗产继承公证办理的问题
    您可以简要说明你的基本情况吗
  • 贵所是否办理涉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啊?
    您好,可以办理,需要当事人携带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 建议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继承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