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在现实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时,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机关将不会受理离婚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对于不予受理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几种?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协议离婚申请时,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若夫妻双方没有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华律网小编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