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不动产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等。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1.不动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2.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形下……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等情形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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