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缴纳标准:1.0升(含)以下的:240元每车每年;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元每车每年;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20元每车每年;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00元每车每年。
车辆过户,所有权已转移。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动产一旦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需要。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机动车的登记只是对抗要件,其不像不动产登记是生效要件,它是用来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所以才有的一种制度。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像很多的一物两卖行为,基本都是谁能取得对抗要件物件就归谁。
船舶变更所有权登记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条件: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因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化引起的变更除外。
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