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税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具体纳税额度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所以必须单独查询各省、市、自治区的车船税实施管理规定。按北京标准:1.0L以下——300元/年;1.0L-1.6L——420元/年;1.6L-2.0L——480元/年。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8年8月1日对符合标准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其他类型的车船已然上交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车船税可以在税务局交,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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