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员工可以不同意吗
2024.04.15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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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果公司依法按程序裁员,员工一般不可以不同意。公司需要遵守的程序是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制作裁减人员的方案,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员的时候,也会有一些保障的措施,如果在裁员过程中,员工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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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企业没有法定情形而进行裁员的,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被裁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因此,企业在裁员时应当慎重处理,还应当报备工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符合裁员标准,应当停止行为及时止损。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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