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吗
2023.03.01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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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劳动者被辞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境定居的劳动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1、劳动者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成功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等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打到个人卡上。
员工也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APP或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在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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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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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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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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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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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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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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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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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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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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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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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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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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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报告编号:NO.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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